基于巴塞尔协议Ⅲ我国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
2015年05月04日资源
【摘要】在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方面,巴塞尔协议Ⅲ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首先对巴塞尔协议Ⅲ解读,然后对供应链金融风险的定义、特征和形成机制进行阐述,最后结合巴塞尔协议Ⅲ,提出相关措施来提升我国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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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 商业银行 供应链金融 风险管理
一、巴塞尔协Ⅲ解读
第一、巴塞尔协议Ⅲ从质和量两个方面重点突出对资本金的监管要求。一方面,在质上巴塞尔协议Ⅲ要求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包含利润留存)比率,要求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的商业银行实现一级核心资本由目前的2%上调4.5%。核心资本下限上升至6%,其中核心资本包括普通股、利润留存、资本公积、优先股、储蓄账户。在资本充足率保持8%不变的前提下,提高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率意味着降低附属资本比率,因此,提高核心资本充足率,有利于约束商业银行利用资产证券化筹措资金以达到对资本充足率要求的行为。为了更深入地认识巴塞尔协议Ⅲ在资本充足率方面的变革,下面对次级债券形成机制进行介绍,
商业银行通过资产池把按揭房贷证券化而形成次级债券来获得资本金,以达到8%的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为遏制“发行次级债券―扩充资本金―发放高风险、高收益贷款”的恶性循环,巴塞尔协议Ⅲ提高了核心资本率,强化对商业银行资本金质的管理,提升了单位资本金承受风险的能力,这有利于银行体系的稳健运行。另一方面,在量上它要求商业银行从2016年到2019年逐渐实现资本缓冲率从0到2.5%的要求,实质上,就是把一级核心资本比率提高到7%。
第二、巴塞尔协议引入两个流动性监管指标即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来对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进行监管。第三、提出逆周期资本充足率。
二、供应链金融风险的定义及特征
(一)供应链金融风险的定义
本文中的供应链金融风险属于狭义风险的范畴,它是指在一定的经济环境中,链上企业和商业银行预期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运行情况和实际状况不一样,最终使商业银行蒙受损失的不确定性。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分析,物流风险是指,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导致供应链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物流资源不能如商业银行预期那样进行配置和流动,使商业银行最终蒙受经济损失;资金流风险就是,贷款资金和收益不能如期、如质地回笼而使商业银行遭受损失;信息流风险就是信息在从贷款企业向银行传递过程中出现失真的情况,导致银行在展业过程中的逆向选择和贷款企业道德风险,最终损害银行的利益。
(二)供应链金融风险的特征
供应链金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贯穿于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整个流程,具有普通金融风险的特征,同时,它又有别于一般的金融业务风险,具体表现在:1.传导性。供应链金融风险会在供应链金融业务参与主体之间传导,链上的企业环环相扣,利益相关,一个企业的经营状况有时会对链上其他的企业产生影响。因此,一个企业的风险向供应链上的上下游环节传导,最终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2.动态性。供应链金融风险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伴随着供应链的成长,融资模式的创新,运营状况的交替,外部环境的变化等因素不断的变动的。3.不确定性。供应链金融风险跨越的时空区间广,业务参与主体多,因此,引起供应链金融风险的因素复杂,风险链上哪个企业、什么范围、什么时点发生都具有不确定性。
三、供应链金融风险形成机制
在三种风险中,虽然资金流风险处于核心地位,物流风险和信息流风险都会通过资金流风险表现出来,但是不能把供应链金融风险和资金流风险等价起来,因为三种风险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具体表现为物流风险、资金流风险,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信息流风险导致的,物流风险又会导致资金风险。在对物流风险和资金流风险的防控过程中商业银行会获取商业信息和积累信息流风险防控的相关经验,这样物流风险和信息流风险又会作用于资金流风险。
由于导致物流风险、信息流风险、资金流风险的因素变量众多,在图2中,虽然只列出一些有代表性的因素,但这并不影响对供应链金融风险形成的本质性机理的揭露,因为可以按照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三种子风险,通过顺藤摸瓜的方式找到其他不断变化的导致风险升级的原因,以对供应链金融风险进行动态监管。
四、供应链金融防范措施
(一)分阶段、有重点进行管理
商业银行对供应链金融进行防控时,应分阶段、有重点的进行。产业供应链依次经过孕育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每个阶段商业银行应在巴塞尔协议Ⅲ的指导下有侧重的进行风险防控。
1.筛选孕育期金融服务对象、严格准入标准
内部评级法虽然是新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但是巴塞尔协议Ⅲ不是对新巴塞尔协议的背离,而是它的继承和补充,因此吸收新巴塞尔协议的精华,并引进切实可行的风险计量模型,是巴塞尔协议Ⅲ对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的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的评分机制,站在整个供应链的高度对中小企业进行评分,对介入供应链金融前的风险进行控制。评分的依据因行而异,但是,银行对企业的信誉、企业的规模、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信用等级、国家产业政策扶植、盈利模式、与核心企业业务往来的稳定程度等公共因素的考察是一致的。商业银行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持谨慎的态度来处理处于孕育期中的供应链企业之间的关系,找到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者之间的均衡点,真正落实巴塞尔协议Ⅲ关于银行稳健经营的理念。
2.优化成长期供应链融资模式
当供应链处于成长期时,对供应链金融风险的控制属于事中控制,商业银行应该进行授信业务模式的创新,建立健全供应链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把风险控制在最小程度范围内。进入成长期的供应链中的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更频繁,业务规模也不断扩大,链上中小企业急需资金来打造品牌,扩展营销渠道。商业银行应该寻找兼顾企业发展和银行风险控制的融资模式,创造实用性强、风险防空能力佳、运营结算效率高的金融产品。